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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学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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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5: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学的基本理论
  张宿
  为了真正认识人的生存的客观形式和客观規律,揭示出由于人类的主观原因而制造和招致的迄今社会历史领域内的一切悲剧和苦难,我把自己的一生(1964年至今)捐弃给了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事业(先后研究了迄今中外古典、近代和现代史上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主流派的基本理论、)。本文的观点和论述是所获成果的最基本的部分。以下的说明围绕9个问题进行,它们分別是:1人的问题,2生活、劳动、价值问题,3个人、社会及其关系问题,4经济、政治、财政问题,5人与人的关系问题,6流通领域问题,7商品、货币、价格问题,8市埸问题,9法律问题。突际上,这9个问题都是在说明“人”,故曰:《人学的基本理论》。由于条件所限,其间很少详尽的论证过程,大都是基本观点的理论逻辑说明。不过,由于它们都是在说明“人”一一不同的只是其侧重点、其间的关系都是“有机的”、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有机整体”,因此,它们完全可以“相互印证”!有一点应当强调和首先说明白:这是一个与“迄今传统理论”完全不同的“新的理论体系”一一以对“人”的“新的认识、理解、研究和概括”为“基本特征”;“人的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首要和基本的问题”,因此它必然也表现为“对哲学社会科学所有基本范畴的客观形式和客观意义”的“新的认识、理解、研究和概括”;例如商品、货币、价格这三个常用的经济学范畴,传统理论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換的劳动产品、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而“新的人学理论体系”则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換的人的生活形式、货币是用来交換的人的劳动形式、价格是用来交換的人的价值形式”一一其间的关系是:“货币是商品的形式、价格的实体,价格是商品的意义、货币的本质,商品则是货币和价格的物质存在形式”〈见本文《商品、货币、价格问题》〉。因此,要想真正认识本文的观点和论述的客观意义,就必须用“新的视角”一一一个真正科学的视角!
  一,人的问题
  “人”是什么?什么才是“人”?
  迄今的哲学和人学都沒有说清楚。实际上,这才是哲学的首要和基本问题。
  迄今的哲学和人学绝大部分都把“人”看成“可以与自然界分割开来”的“纯生物人、动物人、自然人(社会人、经济人等都以此为基础,下同)”。
  这是一个十分可悲的误区!
  因为“人”如果“是可以与自然界分割开来的纯生物人、动物人、自然人”,那么:
  〈1〉它就只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这一条路,永远“脱离不了生物、动物界”而“成为人的生存”;
  〈2〉“人权”的“各种客观形式〈尤其是财产权利〉”怎么来的?有什么依据?
  〈3〉生活、劳动、价值、商品、货币、价格、经济、政治、财政、分工、交換、市埸等“这些范畴”的“客观形式”哪儿来的?、“有什么意义?!”
  为什么“社会的经济、政治和财政制度”可以“影响或决定人的生活、劳动和价值的具体状况”?
  为什么“美国的次贷危机会波及全球一一影响了全世界数十亿人的具体生活?”
  〈6〉为什么“美国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会令世界恐慌?”……就因为“人”絕对不是“可以与自然界分割开来”的,“纯生物人、动物人、自然人(这么简单)”!
  一一很显然、“人”是一个“与上述所有范畴有着更为复杂的内在和有机关系”的“更为宏大的范畴”!
  因此,“人”绝对不是“可以与自然界分割开来”的“纯生物人、动物人、自然人!”
  只有中国古典哲学的“天人合一论”主张“生物人与自然界(天、地)”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天、地、人合一)”。这在迄今的历史上是最伟大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它最终到底莫能”真正认识“这个本质上统一和合一”的“客观形式(怎样统一、怎样合一?)”究竟是什么?
  经过长时期的艰苦探索和潜心研究,我发现和确定:“人”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 、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 ,就是〈前面两种定义的展开式,三者同意义,下同〉“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 !――其客观意思就是“生物人通过改变自然界物质的存在形式才脫离开动物界〈也可看成自然界一一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界〉”而成为“人的生存”、就是“人的生存”!就是“人”!
  “生物人”和“自然界”即“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是“人” 的“两个构成要素和组成部分” 。二者“互为存在的条件” 是“不可分割的” ,都以“人的形式” 一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 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 、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 作为自已存在和表现的“客观形式”。
  人的产生、存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 的产生、存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 的产生、存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 的产生、存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一一这,就是己经在地球上生存了数十万年了的“人” 的“客观规定性” !
  显然,历史上的“任何一个人” 都“莫可例外” ,都不过是这一“客观规定牲” 的“注角” !
  人的“意识”和“思维”,完全来自于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这就是“实踐”的客观形式,下同),是生物人与自然界“做斗争”的“这个形式”的属性和产物――是“人”的“属性和产物”!绝对和全然不是可以与自然界分割开来的“纯生物人、动物人、自然人的大脑”的“属性和产物”!
  实际上,有了人――有了“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亦即“人的生物形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 ,才有了意识、物质、思维、存在等等范畴。反之,则什么也没有、什么也不是!
  如果把“人”看成“可以与自然界分割开来”的“纯生物人、动物人、自然人”,就必然要把人的意识和思维看成“这种纯生物人、动物人和自然人的大脑的属性和产物”,从而必然把“意识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看成“哲学的首要和基本问题”。这,就是哲学至今还没有真正认识人的最根本的原因!
  如果把“人”看成“可以与自然界分割开来”的“纯生物人、动物人、自然人”,就必然会把所有制、人权、主权的“客观形式”置于没有客观依据的尴尬境地,就必然会把人的生活、劳动、价值、商品、货币、价格、经济、政治、财政结构及其体制之间的关系的“客观形式”置于沒有客观依据的尴尬境地,就必然会把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流通、市埸的“客观形式”置于没有客观依据的尴尬境地,从而把它们完全与“人”割裂开来,给臆断、玄学、思辨与强权留下余地!这,就是迄今历史上各种形式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得以产生和斗争不息的根本原因,也是经济学和社会学至今还没有真正认识“价值”和“社会”的最根本的原因!
  人们终将会发现:1有一种“学科的理论”早已经“全面、客观和生动地证明”着“人”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 ,它就是《刑侦学》。〈刑侦学〉是依据“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一一罪犯在作案現场留下的影像、音响、指纹、血迹、鞋印等等“所有证据”的“客观实质和客观意义”一一 即生物人(罪犯生物体,下同)与自然界(罪犯经过的所有客观实体,下同)的斗争形式(二者相互作用的印记或形式,下同)一一去证实和判定罪犯一一人的。脱离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是根本无法証明和判定罪犯一一人的!当然,它自已一一《刑侦学》尚未这样认为一一因为它把“人”只当“罪犯”〉。可悲的是,“这是反面教材”。2“人”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理论的提出和确立,将结束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領域中的主观性和模糊性(哲学社会科学所有基本范畴的客观关系和客观意义都可以由此出发通过理论逻辑推导而必然性获得)的历史,开创其客观性和准确性的新时代,为人类真正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的客观规律铺平道路、打下了基础。
  二,生活、劳动、价值问题
  “价值问题”是经济学的核心、灵魂和基石。研究“价值”脫离不开人的“生活”和“劳动”,因为“价值是紧紧地依靠着生活和劳动而存在着(脱离开生活和劳动的价值不是价值、而是价格)”。
  传统理论脫离开人的生活和劳动(脱离开生活,也就必然脱离开了劳动)在流通領域中寻找价值,这是在传统人生观基础之上的一个大误区!因为价值在流通領域中的“客观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价格”、不是“价值本身”(见后面《商品、货币、价格问题》)。
  1、生活是什么?
  生活就是“生物人的活动”的“简称”,是“人”的“物质形式”,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物质形式”,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物质形式”,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物质形式”。
  2、劳动是什么?
  劳动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中的“存在形式不断变动”的“简称”,是“人”的“表现形式”,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表现形式” ,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表现形式”,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表现形式”。
  3、价值是什么?
  价值就是“人“的“本质形式”,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本质形式”,就是“人”的“生存”,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生存,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生存”,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存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生存”。
  为什么要把“人的生存“贯名“价值”?
  源泉完全来自于“劳动”!劳动是人的“表现形式”,人只有通过劳动“这个形式”才能脱离开动物界而成为、表现为“人的生存”。然而,劳动是否充当了“这个形式”、、能不能实现“人的生存”,就看它是不是“有价值”。这就是价值贯名的客观依据!
  4、生活、劳动、价值三者间的关系是什么?
  生活、劳动、价值三者是“同一个过程”的“三个层次”、“三位于一体”,不可分割、不可偏废、不可或缺〈这是其基本特征,下同〉。生活是其“物质过程”,劳动是这个“物质过程”的“形式”,价值则是这个“物质过程“的“意义、本质(存在)”。
  三者之间的“客观关系”是:劳动是“生活的形式”、“价值的实体”;价值是“生活的意义”、“劳动的本质”;生活则是“价值和劳动”的“物质存在形式”。
  把生活与劳动分割开来,认为二者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或阶段的观点是没有客观依据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相对独立”似乎“杷二者〈吃、穿、住、行、用与工农业〉”分割开了,实际上这只是“生活的形式” 一一“劳动”的“不同分工”、并非“生活与劳动的分离”。
  第三产业(吃、穿、住、行、用等服务业)的大发展(还远远滞后于一二产业的需要)则以“价格形式(价值的流通形式)”从本质上揭示出了“其一一吃、穿、住、行、用等”并非是“脱离了劳动”的“纯生活”一一 上饭店掏錢吃饭(吃饭者以货币一一价格的实体形式付给饭店一一饭店老板和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有了价值)与不掏錢回家做饭吃(自己劳动自己吃不用付钱给別人一一自己的生活、劳动、价值三位一体)是一回事一一都是生活、劳动、价值的三位于一体一一它集中体现了“生活、劳动、价值三位于一体”的“客观必然性”!
  人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过程本身本来(在人类产生的初期这一点最突出)”就是“生活、劳动、价值三位于一体”的“客观过程” 一一恩格斯的名言“劳动创造了人”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这句名言”实际上“并不确切”!应该说“劳动表现了人”,是“人的表现形式” ,而不是“劳动创造了人”!“劳动”是“人的表现形式”!劳动贯穿了生活一一“人的物质形式”的“全过程”,是这个“全过程”的“形式”!
  人们终将会意识到:作为“经济学的灵魂和基石”的“价值范畴”,决定和支配“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运行过程”的“客观形式”是:1作为“劳动的本质、生活的意义”而“决定和支配人们的劳动、表现人们的生活”;2通过“价格(見后面《商品、货币、价格问题》)”――价值在流通領城中的“客观存在和表现形式”,作为“贷币的本质、商品的意义”而“决定和支配贷币、表现商品”;3通过“财政(見后面《经济、政治、财政问题》)”――“全社会所有人利益”的“价值形式”,作为“政治的本质、经济的意义”而“决定和支配社会的政治、表现社会的经济”!
  三,个人、社会及其关系问题
  1、“个人”是什么?
  “个人”就是“人”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
  “个人”的“客观存在和表现形式”,就是“私有制”的“客观依据”,也是“个人权利”的“客观依据”。
  “个人”一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物质形式”,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物质形式”,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个別、具体、特殊和偶然的形式”的“物质形式”,就是“具体生活”。
  “个人”一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个別、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表现形式”,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就是“具体劳动” 。
  “个人”一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本质形式”,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个別、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本质形式”,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的“本质形式”,就是“具体价值”。
  这也就是说:“具体生活”,是“私有制”的“物质形式”;“具体劳动”,是“私有制”的“表现形式”;“具体价值”,是“私有制”的“本质形式”。
  2,“社会”是什么?
  “社会”就是“人”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就是“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就是“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
  “社会”的“客观存在和表现形式”就是“公有制”的“客观依据”,也是“社会权力”的“客观依据”。
  “社会”一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的形式”的“物质形式”,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的形式”的“物质形式”,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的“物质形式”,就是“抽象生活”。
  “社会”一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的“表现形式”,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的形式”的“表现形式”,就是“抽象劳动”。
  “社会”一一“生物人与自然界的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的形式”的“本质形式”,即“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斗争形式”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的“本质形式”,亦即“人的生物形式使用自然界物质形式的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人的生物形式与自然界物质形式间的矛盾斗争运动过程、人的生物形式和自然界物质形式的客观存在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的形式”的“本质形式”,就是“抽象价值”。
  这也就是说:“抽象生活”,是“公有制”的“物质形式”;“抽象劳动”,是“公有制”的“表现形式”;“抽象价值”,是“公有制”的“本质形式”。
  3、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有机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换句话说:人的“客观存在形式”既不是个人,也不是社会,而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人的“客观存在形式”既不是个人、也不是社会、而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这一“客观法则和规律”表明:
  (1)社会学的首要和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人的客观存在形式问题”“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问题”,绝不是“脱离开个人去研究社会”或“脱离开社会去研究个人”。
  (2)没有绝对的私有制,也没有绝对的公有制,“所有制”的“客观形式”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有机统一”。
  〈3〉人的“客观权利”既不是为个人、个人主义(即资本主义,下同)和私有制,也不是为社会、社会主义和公有制,而是“为个人与为社会、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有机统一”。
  (4)真正的社会主义和公有制,并不反对和消灭个人主义和私有制,因为这种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所有个别、具体,特殊和偶然形式都必然是“个人主义和私有制的体现”。
  (5)真正的个人主义和私有制,并没有背离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基本原则,因为这种个人主义和私有制的一般、抽象、普遍和必然形式都必然是“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体现”。
  问题仅仅在干:我们是否真正认识和学会了去把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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