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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亲债主干扰有哪些案例?原因是什么? _ 从联合国公约看我国对转基因应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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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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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一看到就马上忙着找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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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联合国公约看我国对转基因应持的态度
  转基因系列之十五
  2005年,中国国务院批准加入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态度上,《议定书》采取风险预防原则,主张即使科学上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危害必然发生,也应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潜在风险。
  在二零一零年第五次一百六十国(方)参加的名古屋会议上,更是通过了《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根据补充议定书,在转基因生物给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时,将可以明确肇事者的责任,进口国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长期以来,尽管绝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但是,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世界转基因作物的主要生产国美国,却一直顽固地拒绝加入,并且激烈反对有关转基因作物造成危害的赔偿与恢复原状的责任条款,由此可见,在对待转基因作物的态度上,美国政府是与国际公约缔约国对立的,他们的政策,理应成为公约缔约国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对待转基因政策的反向指标。
  也就是说,公约缔约国认为,转基因作物与传统农作物实质上不等同,风险更大,隐患难以预料,而美国政府的转基因政策,包括美国农业部对转基因的实则等同原则是与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背道而驰的,也是明显违反我国法律的,我国政府应该明确反对,而不是与之同流合污,更不能成为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挡箭牌。
  美国之所以拒绝加入公约,明显是经济问题,尤其是转基因作物一旦带来不可挽回损失后的赔偿问题,因为他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生产国,尽管转基因贩子出具的实验报告是安全的,并且一再信誓旦旦保证,但却拒绝对按照他们说法,根本不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出保证,可见转基因贩子其实心里是发虚的,答案是众所周知的。
  人类自己的发明带来灾难,犹如雪莱的小说中的怪物弗兰肯斯坦反过来危害主人一般,在过去,并非没有先例,历史上,由于缺乏一套比较严谨的科学流程,人类的发明创造往往未经完善便急急投入使用,由此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其惨重的损失。
  别的不说,光是大名鼎鼎的瘦肉精事件,便是一个极沉重的教训,曾几何时,瘦肉精曾经被吹嘘为科学的结晶,事实上,它也不负众望,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们需要更多的瘦肉食品的问题,这个巨大成果掩盖了其背后存在的问题,直到一系列中毒事件大规模发生,人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由于瘦肉精在动物内脏中大量蓄积,因此,除了一些不吃动物内脏的国家如美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宣布了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为非法。
  又比如当年臭名昭著的三聚氰胺也是打着科学的旗号招摇撞骗的,甚至还获得了国家的科技奖励。2008年1月8日,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当地媒体以“一举夺得中国乳业界20年来空缺国家科技大奖的局面终于被打破”为题作了报道。这一事例也足以说明,对待科学发明的把关必须有非利益者来监督,光靠科学家的自律是行不通的,对未经安全检测的新发明的应用应该慎之又慎。
  又比如DDT、六六六等农药,都是先使用,后来才发现其对环境,对生物,对人类的巨大危害的,至于药物里面,类似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至于日本的七三一细菌实验,那就更不要说了。
  因此,少数转基因贩子给自己加上的转基因作物光环,很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隐患。
  而且,这个隐患不是可能,而是切切实实在现实中存在的。
  比如,今年三月,海南农业厅就发布公告称,共有十三家单位十五个品种被查出转基因阳性。
  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品种不允许种植,这是国家明文法律规定的,为什么这些人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公然对抗呢?说到底,就是里面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了利益,不顾坐牢杀头的危险。
  海南是我国的主要育种基地,海南一沦陷,全国都难以幸免,这不光是这十五个品种本来有可能流向市场的问题,一旦基因扩散,整个中国都难以幸免!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我们的血肉长城与炮台没能防住,中国由此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目前,中国又遇到国际转基因巨头的种子与金钱入侵,在缺乏道德底线的转基因砖家们的推波助澜与有意扩散下,中国出口到欧洲的食品已经被查出一百多批次的转基因阳性,而这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这说明,中华民族又一次到达了生死存亡的关头,面临着被国际转基因巨头种子殖民,而谁掌握了种子,谁就掌握了粮食,谁掌握了粮食,谁就掌握了国家的命脉,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是制定针对性的相关法律处罚条例了,对这些里通外国丧尽天良的转基因贩子,应该统统把他们送到牢监里去。
  科学的力量,如果被掌握在没有道德底线的砖家手里,对人类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不过,以往的灾难,由于条件限制,还都是局部性的,不足以大规模灭绝人类,转基因的出现,则彻底开启了潘多拉之盒,我们不得不防。
  人类之所以成为万物之灵,就是懂得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事实上,由于科学的不断进步,不断吸取教训,人类早已经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懂得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科学发明中的弊端,然而制度的实施是要人来决定的,而人,却是有私心的,很容易被利益者收买,因此,一些法律制度的一刀切,也就是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例如,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商业化种植与进口。
  如果绝对没有风险与隐患,有必要制定这样的法律法规吗?
  然而,一小部分既得利益者,罔顾民意,一再试图突破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的约束,让未经过人体安全检测的转基因食品在国内大肆泛滥,大量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涌向市场,甚至还公然不顾国家法律,把未经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物让人食用,这已经突破了一个科学家的基本道德底线!难道中国人民的食品安全,能掌握在这种没有道德底线的人手里?
  转基因,无疑是有广阔前景的,但作为一种新兴科技,它目前不但尚未成熟,而且远未成熟,在没有给其筑起足够安全防火墙之前,至少在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的人体检测通过以前,批准商业化种植一定要慎重,当然,按照国际公约精神,应该是先排除安全隐患,我国作为缔约国,理应遵守国际公约精神。
  因此,人体检测不管是从科学方法论来说,从法律角度来说,还是为了给那些反对在未经人体检测之前贸然给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开绿灯的绝大多数人——百分之八十以上,应该可以代表人民了吧——一个庄严的保证,以及给转基因食品是否会致病一个依据,人体检测不是没有必要,而是很有必要,绝对必要。而美国对转基因的标准,完全应该彻底从中国审批制度中清除出去,官员学者不得发表与国际公约相悖的言论。
  另外,鉴定一个国内的专家学者是不是国际转基因贩子的代言人,只需看看他的言论是与国际公约相一致呢,还是与转基因巨头实则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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