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490 发表于 3 天前

丧失客观中立态度的闾丘露薇枉为“名记”(转载)

  在报道幼童香港街头小便这一事件上,闾丘露薇不仅仅是作为知名的媒体人,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她就发布了带有错误信息的微博,显然不够职业和专业。更重要的是,在她的微博以及后来的说明中,的确都隐含着她自己可能都没有意识到的对大陆民众的偏见与歧视。
  之所以认为她有意或无意地存上述的偏见和歧视,是因为她始终都认为那对夫妇允许孩子当街便溺属于“故意”为之,也就是说她始终认为这对夫妇允许孩子当街便溺是缺乏文明素养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一认识,即便是在香港警察认定这对夫妇允许孩子当街便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有着“合理情由”的情况下也没有改变。
  事实上,看到家长允许孩子当街便溺,一般人无非可能产生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认为父母缺乏文明素养,这属于恶意的理解,另一种则可能是猜测家长找不到厕所孩子憋不住了不得已而为之,这属于善意的理解。
  到底会产生哪一种理解,在美国如果看到家长是白人,你多半会做善意的理解,如果看到的是黑人,则可能做恶意的理解。然而,家长允许孩子当街便溺,其真正的原因可能与肤色完全无关,而你因为家长是黑人遂做出恶意的理解,则说明你对黑人存在着偏见、甚至歧视。
  闾丘露薇从一开始,就没有对家长允许孩子当街便溺做出过任何善意的理解,即便警察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她仍然不愿意将孩子当街便溺的原因归结为确实找不到厕所、或者厕所确实人多孩子憋不住等,仍然在大谈什么文明素质、法治秩序等,这就只能说明她对大陆民众的确存在某些偏见、甚至歧视。
  任何正常人都知道,即便大陆民众的整体素质没有香港人高,也不意味着大多数大陆人会选择在闹市区故意让孩子当街便溺,有厕所不上,故意让孩子在闹市区当街便溺,这种情况,即便是在大陆的城市里也是极少的个例,不论承认与否,这都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承认这个事实,如果不是先存偏见,又有什么理由认定这对夫妇一定是因为素质低下而不是因为确实无法排上厕所才不得已让孩子当街便溺呢?
  当然,这对夫妇没有做到最好,但是是否欧美或香港人都能做到最好呢?如果诚实一点,任何人都会承认即便是在欧美,也不是所有的父母都会做到最好——既然如此,又有什么理由小题大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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