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含尔德 发表于 4 天前

【风青杨时评】手机流量没用完清零该不该?

  手机流量清零的霸王条款谁来打破?


  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2013年长沙律师刘明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此案昨天一审宣判,刘某败诉。去年8月,因发现自己未使用的7月份92MB流量被清零,刘明认为权益受到侵害,遂诉至法院。一审之后原告表示,已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上诉。(长沙晚报)


  流量没用完 清零该不该?


  这一案件之所以几个月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消费者的利益。在当下中国手机上网用户增长至4.2亿、占网民总体的72.5%的今天,讨论手机上网流量用不完该不该清零、该不该累积到下个月,就显得相当必要了,因为如果按每人每月剩余10兆流量来计算,总共剩下的就是42亿兆的流量,如果1兆流量折合0.1元钱,那么就是4.2亿元,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


  很多中国用户或许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1个月300M手机流量,花不完只好作废。况且在手机上网流量的问题上,消费者总是受到不公平的双重标准对待:当某月流量用不完,则被一声不响地予以清零,让消费者的钱白白浪费掉。当某月流量超标,则会被收取高出包月费用几十倍的超额费.说穿了,这是运营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千方百计地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不惜损害用户权益的结果。


  手机流量用不完清零是何逻辑?


  也许消费者真正不满的不是“月底清零”,而是埋怨“被牵着鼻子走”。比如同样大小的流量,有些运营商所提供套餐的内外价差多达数倍乃至数十倍,消费者被迫只能选择套餐而非按流量计费。微博上有一条转发数千的段子是这样说的: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68港元(约合53元人民币)套餐:1700分钟通话、10000条短信,上网流量无限。而内地58元套餐:350分钟,10MB流量。难道我们的生活水平比香港高100倍?这个套餐在香港并非最低,原因是香港有竞争……(环企)


  消费者花钱包月包流量,按道理,用不用的完的流量应该都是消费者自己的,凭什么每月月底要被通讯公司清零?就像消费者所质疑的,如果移动老总要出远门,于是将车开到加油站,打算加满油,可没想到加油站的服务员将车里的大半箱汽油放了出来,然后又倒了回去,最后又加了一丁点,竟然收取满箱油的钱。老总说:你们怎么能这样?服务员很淡定的解释说:我手机流量没用完你都给清零了,你的汽油没用完我同样可以清零。


  打破垄断、开放竟争才能真正的消除霸王条款


  显然,这样清零的条款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扩大了电信运营商的盈利空间。虽然从行业来看,月底清零或许也有惯例可循。但是,这些都应该有一个基础,那就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大环境。目前的通信行业市场远未充分竞争,面对消费者的需求,运营商们还是可以 “朝南坐”,守着“你不喜欢就不要买”的旧思维,不去重视消费者的感受,不去让产品和服务更人性化。但现代科学技术瞬息万变,谁也不能保证不再出现一个新技术,让手机上网流量变得可有可无。


  到时候,谁还会为一个价格下不来、体验上不去的服务买单?得民心者得天下,消费市场也是一样的道理。但在当前,电信行业还是被屡屡列入相关部门“反垄断调查”的名单,上网费用也还屡屡在“国际对比”中败下阵来,这个时候,侈谈合同、侈谈惯例,总也显得名不正言不顺。或许,只有手机上网资费降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只有消费者有更多有效选择,“月底清零”问题才能真正被“清零”。


  中国的垄断企业之所以敢于公开制定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就是因为它们是国有企业,可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以,解决中国电信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多管齐下,一方面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电信运营企业的定价行为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对于国有电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只有严格依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对电信运营企业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管,才能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解决电信领域普遍性的问题,责任在政府而不是消费者。(文/风青杨 微信号:fengqingyang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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